通過TAF認證試驗
聯絡窗口:盧泰維 電話: 02-87919198#158 傳真: 02-87911203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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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試驗方法限定測定標稱粒料為3/8in以下之材料。
2.本標準規定以水洗法測定粒料中粒徑小於75μm 材料含量之方法。
3.本標準包含兩種方法: 方法A係試驗過程中僅使用乾淨水沖洗粒料; 方法B則在乾淨水中加入濕潤劑,以促使粒徑小於75μm之材料由較粗材料內鬆脫。除非另有規定,應採用方法A。
1.以試驗篩藉篩分測定粒料顆粒粗細分布之方法。
2.本試驗方法限定測定標稱粒料為3/8in以下之粒料。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C136-19或CNS 486(2001) 之規定辦理。
1.本試驗在求得土壤在烘乾的條件下所求得之含水量。
2.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216-19或CNS 5091(1986)之規定辦理。
1.本試驗用以測定土壤粒徑分佈情形。大於75μm(未通過200號篩)之粒徑分佈以篩分析測定,而小於75μm之粒徑分佈則使用比重計來測定。
2.本試驗方法限定測定標稱粒料為3/8in以下之粒料。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422-63或CNS 11776(2011)之規定辦理。
1.本試驗方法藉由水洗來決定小於200號篩(75μm)之材料含量。
2.土樣於200號篩上水洗。黏土、其他顆粒及水解材料於水洗過程從土壤中移除。從水洗處理後流失之質量可用原有試樣質量之百分比來計算,於結果記載以水洗小於200號篩之質量百分比。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1140-17或CNS 5264(1986)之規定辦理。
1.將土壤液性限度、塑性限度及塑性指數測試程序標準化及書面化,使執行測試之人員有所依據,以減少人為因素之誤差,確保測試結果之準確性。
2.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4318-17或CNS 5088(2010)之規定辦理。
1.此法係決定經由比重瓶的量測涵蓋通過4.75mm(4號)篩固態土壤的比重。當土壤包括大於4.75mm(4號)篩的顆粒時,試驗方法ASTM C127或CNS 488應可使用於停留4.75篩上的土壤顆粒,而本試驗的方法可使用於通過4.75mm(4號)篩的土壤顆粒。
CNS規定:若比重值應用於CNS 11776計算時,則取通過2.0mm(10號)篩之土壤進行試驗。
2.ASTM有提供兩種方法以測試比重分析。當使用任一方法時應明確定義試驗要求的依據,但下列(1)中所示土壤種類試驗時除外。
(1)方法A—針對濕的樣品所提供的程序。這個程序是優先的方法。當土壤為有機土壤;高塑性,細粒土壤;熱帶地區的土壤;以及含有禾樂石(Halloysite)的土壤,利用方法A試驗之。
(2)方法B—針對烘乾的樣品所提供的程序。
1.將工程用土壤統一分類程序標準化及書面化,使執行測試之人員能有所依據,以減少人為因素之誤差,確保測試結果之準確性。
2.適用於通過9.5mm(3/8")號篩之自然土壤。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487-17或CNS 12387(1988)之規定辦理。
1.本試驗用以測定土壤粒徑分佈情形。針對通過10號(2.0mm)篩土樣使用比重計方法測定小於#200 號(75-μm) 篩的粒徑分佈。
2.本試驗方法限定測定標稱粒徑為3/8in 以下之粒料,粒徑大於3/8in則超出本試驗室之試驗能力範圍。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7928-17之規定辦理。
1.本試驗用以測定土壤粒徑分佈情形。針對通過 3 in(75m)篩及#200號(75-μm) 篩之間的粒徑分佈。
2.本試驗方法限定測定標稱粒徑為3/8in 以下之粒料,粒徑大於3/8in則超出本試驗室之試驗能力範圍。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6913-17之規定辦理。
1.本試驗在求得土壤於不擾動條件下之單位重。
2.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7263-09(2018)e2之B法規定辦理。
1.本測驗方法針對完整狀的或重模的圓柱狀凝聚性土壤試體,在不壓密不排水(UU) 狀態下以固定軸向變形速率(應變控制)測定其不排水剪力強度和總應力-應變關係。
2.試驗方法提供施加在試體上總應力的量測,亦即此應力未經孔隙水壓的修正。
3.所使用的程序不考慮材料變化、取得數據的目的、特殊目的研究,或任何使用者目標。
4.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850−15之規定辦理。
1.本測驗方法針對完整狀、重模或重塑的圓柱形凝聚性土壤試體,在飽和等向壓密不排水(CIU)狀態下以固定軸向變形速率下(應變控制)進行剪切,測定其強度與應力-應變關係。
2.本試驗方法透過測量軸向載重、軸向變形與孔隙水壓,計算總應力、有效應力和軸向變形。
3.本試驗程序採濕法飽和安裝。
概述
1.本測驗方法針對完整狀、重模或重塑的圓柱形土壤試體土壤,在飽和等向壓密排水(CID) 狀態下以固定軸向變形速率下(應變控制)測定其強度與應力-應變關係。
2.本試驗方法透過測量軸向載重、軸向變形與體積變化,計算主應力和軸向變形。
3.本試驗程序採濕法飽和安裝。
概述
1.本試驗方法適用於當土壤試體受到側向束制,並於軸向以總應力增量的方式施加載重維持到超額孔隙水壓消散為止。用以測定土壤壓密程度與速率的程序。亦即測定有效軸向應力與孔隙率(或應變)之間的關係。求得壓密係數等土壤壓密特性參數。
2.業主有責任指定各加載增量之大小和順序,包括解壓循環之位置 (如有需要) ,以及針對試驗方法A為得時間-變形讀數所需之加載增量。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435-11之規定辦理。
概述
1.本試驗係利用土壤直剪儀,將試體壓密後在排水狀況下以控制速率進行剪切,以求得土壤之抗剪強度。
2.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3080/D3080M-11規定辦理。
概述
1.本試驗係利用土壤單剪試驗儀於單向壓密後,以固定剪動速率求得黏性土壤在固定體積條件下之剪力強度和應力-應變特性。固定體積條件等於飽和試體的不排水條件。
2.本試驗僅限於圓柱體試體之固定體積壓密單剪試驗,不包含空心圓柱之扭剪試驗。
3.本試驗方法測試試樣包含完整狀(intact)及重模試體。所使用的程序不考慮材料變化、獲取數據之目的、特殊目的之研究、或任何最終用途考量。
4.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6528-17方法之規定辦理。
試驗名稱:固定-自由型共振柱裝置對土壤的模數和阻尼之試驗方法(RC)
概述
1.本試驗係參照ASTM D4015-15之方法辦理,目的在於透過共振柱之振動來決定完整狀或重模土壤圓柱試體之剪力模數和阻尼特性,這兩者參數皆為剪應變振幅的函數。
2.本試驗室係採類型I設備:在試體頂端施加一已知扭矩,並且在試體頂端測量所得到的旋轉運動,扭矩施加處都位於試體的活動端(通常是頂部),同時旋轉運動的測量也在試體的活動端進行。
3.本試驗方法僅限於決定剪力模數和剪切阻尼、必要的振動以及與振動有關的試體準備程序,不包括軸向和側向靜態應力的施加、測量或控制。後者的程序可以參照(不限於)以下測試方法D2850、D3999 / D3999M、D4767、D5311 / D5311M或D7181。
概述
1.本試驗方法以載重控制循環三軸求出完整狀或重模狀態下飽和土壤的循環載重強度(稱為液化潛勢)。
2.土壤的循環載重強度係依照許多因素進行評估,其中包括:軸向應變的變化、循環應力施加的大小、應力施加的循環次數、超額孔隙水壓力的變化和有效應力的變化。
3.循環三軸強度試驗在不排水條件下進行以模擬地震或其他循環荷載期間不排水的現地條件。
5.該試驗方法適用於測試透水性較高的無黏性土壤。在測試級配良好的材料、粉土或黏土時,在試體底端監測的孔隙水壓力不一定代表整個試體的孔隙水壓力值。但是,若有採取特別措施處理透水性低之試體,則可以遵循這個測試方法測試和評估測試結果。
6.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5311M-13方法之規定辦理。
概述
1.該試驗方法適用於測試透水性較高的無黏性土壤。在測試級配良好的材料、粉土或黏土時,在試體底端監測的孔隙水壓力不一定代表整個試體的孔隙水壓力值。但是,若有採取特別措施處理透水性低之試體,則可以遵循這個測試方法測試和評估測試結果。
2.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3999M-11方法之規定辦理。
概述
1.本測驗方法針對完整狀(排除重模或重塑)的圓柱形凝聚性土壤試體,在無圍束狀態下以固定軸向變形速率(應變控制)測定其無圍束壓縮強度和應力-應變關係。
2.本試驗方法僅適用於在試驗加載過程中不會排出或滲出水並且在無圍束狀態下仍維持原強度的凝聚性材料。
3.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166−16之規定辦理。
概述
1.本試驗係針對用圓柱試體利用土壤單剪試驗儀於單向度壓密後,在固定體積條件下進行反覆加載,測量反覆強度,液化的反覆次數或土壤的反覆特性(模數和阻尼)。
2.反覆剪切通過應力控制或位移控制來進行。試驗委託單位有責任指定載荷週期的大小、頻率及壓密應力大小。
3.本試驗方法測試試樣包含完整狀(intact)及重模試體。但不包含重模試體的具體方法。
4.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8296-19 方法之規定辦理。
概述
1.本試驗在求取岩石鑽心材料無圍壓縮抗壓強度。
2.岩石鑽心試體經長度裁切與端部磨平,放置試體於荷重架,持續增加軸向荷重於試體,直到獲得尖峰荷重及破壞。
3.本作業標準僅適用於室溫下進行岩石無圍壓縮強度試驗,排除需加熱至某特定溫度再進行岩石無圍壓縮強度試驗者。
4.試驗範圍500kgf至100,000kgf。
5.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938-95或ASTM D7012-14方法C之規定辦理。
概述
1.本試驗在求得岩石在烘乾的條件下所求得之含水量。
2.本試驗係參照美國材料試驗學會標準ASTM D2216-19或CNS 5091(1986)之規定辦理。
概述
1.消能元件力學試驗是以一定的頻率(或速度)、衝程量、迴圈數按要求的波形對試體進行試驗,試體僅受一個方向的力而進行的試驗,試驗時類比外界受力的狀態。
2.本試驗係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10.7.2,2011年。